李磊律师亲办案例
保险公司不“保险” 施救评估难赔全
来源:李磊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5-09
浏览量:445

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私家车也越来越多。买了车就要上保险,是否购买了保险真的就万无一失了呢?让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来看一看。

一、操作不慎出事故,同等责任按五五。

李某用多年的积蓄购买了一辆车,对这辆车特别爱惜,谁借他都不借。2014年8月11日15时,李某去朋友家的路上与另一辆小轿车相撞。后李某的车失控又撞向了路边的行人陈某、梁某,造成陈某、梁某受伤,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事故。2014年9月1日,某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,认定李某与轿车司机杨某负事故同等责任,陈某、梁某无事故责任。

二、事故认定要复核,起诉法院被驳回。

李某收到事故认定书后,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同等责任,要求复核。2014年9月3日,李某向某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复核申请。认为:自己是正常行驶,并未超速,也未违反交通规则,应当按主次责任进行划分。2014年9月17日,某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不予受理复核通知书,认定由于该案已经起诉到法院并依法受理。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52条规定,决定不予受理。

三、对簿公堂辩是非,赔偿责任细分明。

2014年9月12日,杨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李某赔偿车辆损失、施救费、评估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。在庭审过程中,杨某向法庭出示以下证据,第1份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证结论书,证明杨某的车辆损失。第2份证据施救费票据,证明杨某的车辆施救费用。第3份证据评估费用票据,证明杨某车辆评估费用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李某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,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,剩余的18000元由杨某和李某根据责任比例各承担50%。此案终于落下帷幕,但是问题随之而来,很多人会问,为什么我们买了保险,还要我们自己赔偿这么多费用。

律师点评:

一、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分项赔偿,有责任时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,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。

二、发生事故往往造成车辆损坏,尤其是好车价值较大,维修费用也大,交强险的赔付标准不足以弥补损失。所以,最好购买一份商业险,以规避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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